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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地区红十字会简介

关键词:锦州,锦州红十字会,社会赈济工作,卫生救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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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简介

一、 “文化大革命”前
      (一)锦州地区红十字会简介
      沟帮子分会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3月在北镇县沟帮子成立,以刘芬、魏廷梁等为驻办。刘芬去沈南办理赈务,嗣后由许正涛接办。凡救护出险及自行出险中外难民,均发给火车免票,护送出境。至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2月止,计发给火车免票救护出险者1128人,给货自投亲友者2563人。该会何时解体无考。
      义县分会  于1924年(民国13年)设立,隶属上海红十字会总会领导。该会以博爱、恤兵、救济水灾旱灾、施医防疫为宗旨。主要活动施医、施药、施舍棺木、难民收容。设收容所10处,临时救济伤兵。
      兴城分会  于1927年(民国16年)成立,地址在兴城北街,有职员3人,主要事务是施医,经费靠劝募。
      锦县分会  成立于1927年(民国16年),隶属万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主要业务活动:办施医院1处,义务接生、注射、组织防疫队扑蝇、种痘等卫生慈善事业。1932年2月3日至1933年(伪满大同二年)2月9日,施医疗注射,为男女老幼内、外科病症17872人。经费来源:财产、捐款、补助、会费12826.57元。有会员56名。
      绥中县分会  于1933年(伪满大同二年)成立,会员497名。其宗旨:救灾患,救济伤兵、贫民施疗和施治。有经费857元。何时停止活动无考。1947年8月又重新建立该会,会址设在绥中县城内中山路(今中央路),该会以博爱、救济为宗旨,有会员300余人,会长马占麟。
      锦州市红十字会  于1965年10月8日成立,由锦州市卫生局主持日常工作。同年12月27日,锦州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建立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卫生站的通知》。要求各区、街和较大企业事业单位、中学、交通运输、文化团体也要成立红十字会或以民兵组织形式建立红十字卫生救护队,并接受当地红十字会领导。各街道所属的居民委员会,工厂的车间,大中学校的年级,交通运输站,文化部门馆、院、团,以及较小的工厂、小学校等都应成立红十字卫生站,并接受上级红十字会领导。锦州市红十字会成立后不久,由于“文化大革命”动乱,终止了一切活动。
      (二)慈善救济医疗团体
      1945年以前,锦州地区以宗教活动为内容的世界红十字会、万字道德会、红教会、太平慈善会、劝戒烟酒会等各种慈善救济社会团体,均设有医疗机构。
二、市红十字会恢复时期
(市红十字会成立至《红十字会法》颁布以前)
(1985 -- 1993年)
      (一)组织建设
      1985年5月18日,根据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红十字会文件精神,经锦州市编制委员会同意,恢复锦州市红十字会,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定编2人,所需经费由卫生事业费列支。中共锦州市卫生局党委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经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锦州市红十字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下列同志兼任:李文霞(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为会长,王惠孚(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健(锦州市卫生局局长)、孔庆维(锦州市外事办公室主任)、王剑英(锦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为副会长,秘书长王剑英(兼)。12月14日锦州市红十字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会上选举产生了锦州市红十字会第一届理事会。
锦州市红十字会于1985年12月14日成立以来,遵循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开始组建县区红十字会及基层红十字会组织。1986年5月14日,古塔区率先成立了红十字会组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后决定在八个街道、两个学校先行组建基层红十字会试点工作。6月末前,古塔区保安、南街、饶阳、北街、站前、石油、天安、敬业等八个街道,保二、站四小学基层红十字会组建完毕,并发展会员1500余名,其中红十字青少年会员100余名。兴城县、锦州炼油厂也建立了红十字会组织。
      1987年9月29日,锦州市学校红十字会成立。1988年,全市城区48所中小学全部建立红十字会。
      1988年10月,兴城召开了理事会,全省第一个县级红十字会组织成立。1992年,太和区、义县、黑山县成立红十字会,北镇、凌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建会的筹备工作。截止1992年底,全市共有会员3万人,市学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费收缴率达90%。
1993年,市委组织部下发锦组干字﹝1993﹞140号文件,任命了锦州市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强化了市红十字会领导班子。
      (二)宣传工作
      锦州市红十字会成立之后,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每年利用“五·八”世界红十字日,组织基层红十字会出版了“红十字日”专栏,出动宣传车、文艺宣传队,打着红十字旗帜进行宣传,在市内主要街路设置红十字会知识及卫生知识咨询服务点。截止1992年底,共发放宣传单9、2万份。市红十字会会长李文霞、副会长王世昌、于连京、彭寿斌等也走向街头宣传红十字会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锦州电视台、锦州日报社、广播电台也都进行了专题采访,并播发了专题新闻。
      (三)社会服务与社会赈济工作
备灾救灾自助互助是红十字会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红十字会为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开展一些适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有益活动。建立常年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制度,把每年9月2日定为社区里清洁工人清洁工节,并开展为清洁工献上三个百活动(即:一百个口罩、一百条白毛巾、一百封慰问信)。各县(区)红十字会组织节日慰问团,开展“送温暖、济贫困”社会服务活动。
      (四)卫生救护训练与输血工作
      卫生救护工作是红十字会工作的重点。1987年,市红十字会制定了培训规划,先后举办了9次卫生救护训练班或保健知识讲习班,受训人数达5364人次。
      1988年,市红十字会主办团体会员单位卫生救护班10个,培训人员1200人,由市红十字会医院举办的卫生救护师资学习班1个,培训师资40人,市红十字会还组建红十字工人救护队,有队员20人。工人救护队脱产学习2周,训练重点:“四项技术”,心肺复苏,常见疾病的治疗,溺水、电击、烧伤的急救等知识,并建立常年活动规章制度,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正确掌握急救技术。市学校红十字会在8个中小学校组建红十字青少年救护队,掌握“四项技术”和心肺复苏技术。
      1993年,锦州市红十字会、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我市机动车驾驶员现场卫生救护训练的通知》,推动全市卫生救护工作的开展。
      1987年,市红十字会协助市场信息政府和市卫生局筹建了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并印发了宣传献血知识和献血意义的宣传单1500份。1989年,经市编委批复,完成了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的组建,市第二医院挂牌市红十字会医院。2002年,市红十字会主要领导、副会长于连京带头无偿献血,全市参加无偿献血人数达2700余人次,居全省公民无偿献血人数领先地位。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无偿献血人数达到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
      (五)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市学校红十字会成立于1987年。 全市已有3所大中专院校、28所中学、51所小学建立了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青少年会员达3651人,占学生总数的39%。1989年,市学校红十字会获全国先进集体奖。
      (六)为台胞、台属查人转信工作
      查人转信是红十字会的一项传统业务和工作。为海峡两岸间失散亲人查人转信更是红十字会应尽的义务。市红十字会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责成专人专职负责,并积极主动与市委对台办、市公安局、邮电局、统战部等部门联系,市红十字会还建立了接待站和登记薄,接到来信做到及时、准确转递,能亲自查找信件的做到亲自查找,不能亲自查找的主动走访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市红十字会还积极与电台、电视台、报社联系,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电视台为市红十字会提供了查人转信栏目。据1988年统计,市红十字会接到台胞来信112封,已查到下落并已联系上的信件44封。通过红十字会发往台湾信件56封,已查到4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以后
(1993 -- 2007年)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第十四号令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从此,市红十字会把依法建会、依法兴会作为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领域不断拓展,社会影响日益提高,在加强组织建设,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开展人道主义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红十字会法》颁布以来, 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始终坚持以宣传工作为主,逐步弘扬红十字声威,采取途径主要有四条:一是利用每年“五·八”世界红十字日为契机,组织广大会员走上街头宣传《红十字会法》。据统计,几年来共散发《红十字会法》宣传单8万份;单行本3万册;制作宣传板600块;标语500幅;出动宣传车40台次;参加宣传活动会员3万余人次。二是市学校红十字会先后9次对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进行《红十字会法》的学习和培训。三是组织3000余名会员参加中国红十字会举办的《红十字会法》知识竞赛,全省唯一获三等奖的是锦州市的一名参赛会员。四是把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五是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红十字会法》,先后投寄稿件400余篇。1995年,全市有2名会员获省会优秀通讯员称号,有2名会员获《输血通讯》杂志社通讯员二等奖。
      《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为此,锦州市红十字会把清理滥用、误用红十字标志,作为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94年,下发《关于要求全市卫生系统各医疗机构停止使用红十字标志的通知》(锦红字﹝1994﹞12号);1995年,下发《关于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的通知》;1996年,下发《关于重申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紧急知》。1998年,市红十字会会同市卫生局下发《关于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和医疗卫生机构新标志的知》。锦州市红十字会对滥用、误用红十字标志采取了清理整顿,尤其对医疗机构中的门帘、床单、脸盆、被罩、污物桶、招牌、广告、建筑装饰等进行了多次检查,要求其依法停止使用,涂掉、更换,指出这是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2000年4月,锦州市红十字会会同锦州市卫生局下发了《锦州市红十字会关于授予部分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医院、血站、门诊部、诊所’牌匾的通知》,明确了合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医疗单位。据统计,1996年至2007年,全市纠正滥用、误用红十字标志单位865个,共摘掉、涂掉红十字标志10530个,维护了《红十字会法》的尊严。
      (二)实行目标管理
      自从1997年,市红十字会每年都以制定目标责任状的形式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管理,每年都把目标责任状中的要求作为一年工作的主线,充分结合锦州地区的实际,年初制定、签订,年末检查、总结,这样做,既产生了吸引力,也增强了县(市)区红十字会完成目标责任状的动力。在这种竞争机制的作用下,红十字会事业才能不断前进,走向兴旺。
      (三)捐献遗体、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
      市红十字会于2001年5月8日,正式开展了捐献遗体的宣传活动,通过印制宣传单,宣传捐献遗体的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开展了报名登记工作。2002年4月,市红十字会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下发锦州市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暂行办法的通知》,并与锦州市医学院签订捐献遗体的内部协议。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解决捐献遗体工作中协调、配合问题等;市司法局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市公安局派出所尽快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市卫生局各医院为捐献者免费停放遗体;市民政局殡仪馆免费运送遗体;锦州医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好接受遗体的准备工作。
      截止2007年5月31日,全市已有34人依法办理志愿捐献遗体公证手续,有2位志愿者实现了夙愿。
      2002年,市红十字会按照省、市两级政府要求,在全市开展为中国造血干细胞辽宁分库建设募捐活动。经过3个月的不懈努力,共募捐人民币共151万元。目前,全市已有4780人份血样存入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辽宁分库,有5人6次为白血病患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挽救了他们的生命。
      (四)积极稳步发展组织
      《红十字会法》颁布之前,全市有古塔区、太和区、教委、凌海市、黑山县、义县等五个县(市)区建立了红十字会。《红十字会法》颁布后,依照《红十字会法》规定的“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要求,市红十字会督促和协助北宁市、凌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先后建立了红十字会。2003年在全省各级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中,根据省红十字会要求,理顺管理体制,与市编委多次沟通。市委常委研究决定将市红十字会由市卫生局代管改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定为市直属副县级单位。各县(市)区也相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五)严格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建立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
      为增强红十字会的救助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市红十字会于1998年6月建立了“锦州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目前已募集基金373131.31元。 从1998年开始,市红十字会通过“希望工程”资助10名特困学生,每年分两学期给被资助学生每人100元。连续10年,市红十字会在春节前夕慰问走访各县(市)区贫困户,募捐筹集的基金已发挥了救助作用。
      (六)社会赈济、社会服务工作
      1994年,锦州市遭受特大洪灾,市红十字会共派出医疗队、防疫队23个,医务人员2367名,医治5.3万人次,先后接受国际和国内红十字组织捐赠的钱款、药品、衣物、食品共计价值50万元,开展“为灾区人民献一份爱”的募捐活动,共募集人民币5.8万元和价值30万元的药品,全部发往灾区。1995年5月,市红十字会组织妇科10名专家、教授深入义县灾区为妇女义诊,共检查咨询患者300余人次,无偿发放药品价值1000余元。1996年10月,青海省发生自然灾害,市红十字会组织会员捐赠衣物47614件。1998年,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市红十字会积极组织会员捐款1040116元,捐送棉衣、棉被42844件,及时通过民政部门送往灾区。1998年,我市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冰雹袭击,市红十字会及时将省红十字会下拨2950盒意施丁药品(价值25370元)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拨420箱食品(价值70560元)发往灾区。凌海市红十字会派出3个医疗队和1个防疫队,义诊1500人次。北宁、黑山、义县、凌河区等红十字会也分别组织会员奔赴灾区进行救助。2000年,锦州地区遭受了近50年罕见的旱灾,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面对严重的灾情,市红十字会根据省红十字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备灾募捐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募捐活动,共募集衣物181257件,及时将衣物全部发给灾民。在全省募捐工作评比中,市红十字会获全省第一名。2001年,将总会下发的价值10万元春节慰问物资和省会下拨1800箱方便面等全部分发到灾民手中。2004年末,为印度洋地震及海啸地区灾民募捐活动中,共募捐人民币417,307.90元,并及时通过总会送达灾区,募捐名次在全省位居前列。
      (七)卫生救护和输血献血工作
      十几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共举办56次心肺复苏、“四项技术”卫生救护培训班,培训会员7500人次。
      目前,全市已有37人获得全国无偿献血金杯奖,3人获得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八)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1994年,市学校红十字会组织2000名会员参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举办的《红十字会法》知识竞赛。1995年,参加了省红十字会和省教委组织的“我心中的红十字”征文和绘画竞赛活动。锦州师范学院红十字会代表我市参加了全省举办的《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知识竞赛,获得优秀奖。1995年夏,我市红十字会承办了“辽宁省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 1995年度,市学校红十字会获全国先进集体奖。1997年4月,辽宁省学校红十字会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锦州召开,现场会的实况录像由省红十字会青少年代表团带到在新加坡举办的“亚太地区红十字青少年聚会”上播放,受到国际红十字会组织的称道。1998年8月,锦州市选派2名红十字青少年参加了11个国家组成的国际红十字青少年聚会。1999年8月,锦州中学的王佳同学代表锦州市红十字会赴台参加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联合夏令营。
      (九)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
      2003年抗击非典时期,和2005年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市红十字会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同时认真做了募捐的接收及发放工作。
      2003年5月16日,市红十字会将娃哈哈集团向锦州市红十字会捐赠价值1.8万元的康有利饮品,通过市红十字会转赠给战斗在防治非典一线的工作人员。
      2005年11月18日,市红十字会将广东美的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捐赠的80台(价值人民币8万元)消毒柜转赠给北宁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人员。
      2005年12月5日,将哈尔滨华堂有限公司捐赠的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麦绿素”营养品转赠给全市工作在抗击高致病性禽流感一线的医务人员。
      (十)拓宽涉外合作领域,开展改水改厕项目工作
      历时2年由ING集团捐资100万元人民币的ING——辽宁省红十字会 “改水改厕”项目工作,于2007年6月12日隆重举行竣工仪式。该项目在荷兰ING集团、辽宁省红十字会及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我市黑山县励家镇崔岗子村兴建水资源示范村,为当地450户村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修建环保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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